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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5-00004 文号: 嘉医保〔2025〕14号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5-04-0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嘉医保〔2025〕14号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第三方人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浏览次数:86 信息来源: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人员管理制度》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第三方人员管理制度

 

加强第三方人员规范管理,更好地调动第三方人员积极性,发挥好第三方人员在辅助政务、推动医保业务发展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一、用工范围

第三方人员是指向第三方单位购买服务的派驻我局人员,包括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经办业务,基金监管、医保支付、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网络安全等软硬件及数据运维人员。行政执法、涉密等岗位原则上不得使用第三方人员

二、日常管理

1.加强第三方用工准入管理。局用工处室(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办公室向第三方人员派出单位提出聘用人员学历、专业等基本条件。第三方人员派出单位应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向用工处室(单位)提交拟聘用人员名单和基本情况。用工处室(单位)应认真核查拟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能力等情况,与派出单位商议确定聘用名单后报局办公室备案。

2.明确第三方用工管理责任。第三方人员派出单位负责派出人员的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档案等人事管理,提供正常履职的必要保障。我局负责派出人员的日常工作管理,与派出单位共同做好开展绩效考核,局用工处室(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履行本部门第三方人员日常考核管理

3.实施第三方用工动态管理。用工处室(单位)应结合实际,开展第三方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日常工作的履职培训,教育引导第三方人员严格遵守局各项工作纪律、保密义务、数据安全、服务态度等工作要求。用工处室(单位)应加强用工动态管理,人员有变动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局办公室备案。局办公室负责动态管理第三方用工名册。

4.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第三方人员在驻局工作半个月内签订工作纪律承诺书,明确工作纪律和保密要求,确保医保数据等信息安全,并报局办公室备案。

三、绩效考核

第三方人员绩效考核由局办公室牵头,各用工处室(单位)配合实施,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第三方人员派出单位对其职工续聘、解聘、奖惩的重要依据,相关事项一般应在签订的第三方购买服务协议中明确,派出单位结果运用情况应及时反馈局办公室。

1.绩效评价。绩效考核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局办公室组织实施,评价得分为第三方人员年度得分。局用工处室(单位)根据第三方人员履职情况,按照百分制进行评价得分,评价得分结果=履职表现(100分)+附加分(1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90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每个第三方项目按20%左右比例确定优秀人员,由各第三方项目牵头处室(单位)统筹确定。

附加分:积极建言献策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本单位参加竞赛活动等取得名次荣誉的;获得市级以上媒体点赞表扬的;其他可以奖励的情形。由局办公室根据用工处室(单位)推荐酌情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并报分管领导审定。

2.奖惩激励。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由局办公室抄送给第三方单位,其中考核优秀的,商第三方单位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商第三方单位予以退回。如发现存在违反《承诺书》所签订情形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及时商第三方单位直接予以退回。

有关要求

各处室(单位)应加强第三方人员日常管理,强化纪律教育,兜牢第三方队伍廉洁安全底线,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活力,为推进医保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保证。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第三方用工管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第三方人员工作纪律承诺书

 

 

 

 

 

 

第三方人员工作纪律承诺书

 

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本人郑重承诺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制度规定,不得违反工作程序、超越职责范围开展业务,不得擅作主张以派出单位或派驻单位名义开展工作。

2.严格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监管执法等未公开的信息,参保人员的个人隐私和信息,以及岗位职责范围内接触的所有数据。离职后仍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在职期间获取的信息开展工作。

4.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不得在办理医保经办事务、受理咨询服务等工作时,对待群众存在推诿扯皮、态度恶劣等形为,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5.严格保持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本人或通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与工作相关的宴请等活动

6.严格遵守生活纪律,自觉维护单位形象,言行文明,尊重同事,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功德,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派出或派驻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