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5-00013 | 文号: | 嘉医保〔2025〕37号 |
| 发布机构: |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10-13 |
| 组配分类: | 医保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外照射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级公立医院,市医保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24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9号)和《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5〕14号)精神,形成我市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脑机接口等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基本原则,对照国家立项指南映射关系,形成我市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2),并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相关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调整部分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4)。确定我市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附件5)和脑机接口相关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6)。全市范围内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执行。
二、保障措施。各级医保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立项指南落地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5 外照射治疗(重离子放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docx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外照射治疗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4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