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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4-00005 文号: 嘉医保〔2024〕30号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4-06-27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嘉医保〔2024〕30号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一地签约、全省共享”民生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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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医保政策明确如下: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有效签约后,在浙江省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参照嘉兴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是指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