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4-00005 | 文号: | 嘉医保〔2024〕30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7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嘉医保〔2024〕30号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一地签约、全省共享”民生实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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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2024年省政府民生实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一地签约、全省共享”医保政策明确如下: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与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有效签约后,在浙江省内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参照嘉兴市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是指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