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 号),我局拟定了《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时 间:2024年12月2日至12月10日
联系电话:0573-83370679
传 真:0573-82050010
电子邮件:jxsybjyyc@163.com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日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民生事业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经济发展部,市级公立医院,市医保中心: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治理(第二批)的通知》(浙医保发〔2024〕33 号),为推动检验类项目价格合理下调,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等项目价格(见附件),全市范围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以上规定执行。调整完善后的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要及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相关信息更新维护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密切关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严格落实相关规定。
三、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要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回溯。
本通知自2024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表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年 月 日
附件
编 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 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 价格 | 备 注 |
单位 | ||||||
25031005700
| 胃泌素释放肽前体 测定 | 项 | 50 | |||
25040400700
| 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 (CPSA)测定 | 项 | 30 |
部分检验类医疗服务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