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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四部门联合开展公职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树标杆行动

发布时间:2021-05-24 11:07:37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作者:邵慧 访问量:92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5月18日,市医保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树标杆行动的通知》,全省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树标杆行动。行动要求全市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遵法守法、严肃党纪政纪,当好参保人员的“示范员”,带头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当好家庭成员的“引导员”,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当好医药机构的“监督员”,积极参与监督医保基金规范使用,勇于与欺诈骗保行为作斗争;当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员”,自觉加强医保法律法规学习,主动宣传医保政策,以公职人员示范引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推动营造全社会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良好氛围,为我市打造医保“无骗保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我市蝶变跃升、跨越式发展,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贡献力量。

公职人员持医保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健康医保卡等)在就医、购药时要时刻注重自身形象和社会影响,严于律己,做合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表率,带头禁止下列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6.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为深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5月18日,市医保局、市公务员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公职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树标杆行动的通知》,全省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职人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树标杆行动。行动要求全市公职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带头遵法守法、严肃党纪政纪,当好参保人员的“示范员”,带头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当好家庭成员的“引导员”,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当好医药机构的“监督员”,积极参与监督医保基金规范使用,勇于与欺诈骗保行为作斗争;当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员”,自觉加强医保法律法规学习,主动宣传医保政策,以公职人员示范引领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推动营造全社会规范使用医保基金良好氛围,为我市打造医保“无骗保城市”奠定坚实基础,为推动我市蝶变跃升、跨越式发展,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最精彩板块贡献力量。

公职人员持医保凭证(包括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健康医保卡等)在就医、购药时要时刻注重自身形象和社会影响,严于律己,做合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表率,带头禁止下列行为:

1.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2.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取其他非法利益;

4.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

5.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6.虚构医药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