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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3-05-17 16:19:35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作者:邵慧 访问量: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嘉兴市医疗保障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办公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0楼;

办公时间:9:00-12:00, 14:30-18:00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3—83370676;

传真电话:0573—82050010 ;

电子邮箱:jxsybj@126.com。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医疗保障局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具体信息参见《市级医保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访问地址:https://zjjcmspublic.oss-cn-hangzhou-zwynet-d01-a.internet.cloud.zj.gov.cn/jcms_files/jcms1/web3096/site/attach/0/aff75feefe3b4370806390b3991522fa.pdf。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通过嘉兴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嘉兴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网上公开网站:嘉兴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访问地址为:http://ybj.jiaxing.gov.cn/。中国嘉兴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的“市级部门单位信息公开——市医疗保障局”子栏目,访问地址为:http://www.jiaxing.gov.cn/col/col1580044/index.html

指定公开地点: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0楼;

公开时间:9:00-12:00, 14:30-18:00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3370676;

传真电话:0573—82050010 ;

电子邮箱:jxsybj@126.com。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将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索引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至第四十五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0楼1007室

受理时间:9:00-12:00, 14:30-18:00 (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9:00-12:00, 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83370676;

传真号码:0573-82050010;

邮政编码:314050。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邮寄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0楼1007室

联系电话:0573-83370676;

传真号码:0573-82050010;

邮政编码:314050。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中市医保局子栏目(http://zjysqgk.zj.gov.cn/ysqgkqt/ysqgk/front/showgradd.do?deptid=330400ZF300000&deptname=%25E5%25B8%2582%25E5%258C%25BB%25E4%25BF%259D%25E5%25B1%2580),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3-83370676。

4.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嘉兴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本指南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从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axing.gov.cn/)“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栏目下载打印。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经办人员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嘉兴市医疗保障局,联系电话:0573—83370676,传真号码:0573—82050010,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0楼,邮政编码:314050。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由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本机关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被征求意见机关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公开。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6.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本指南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第3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7.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11.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2、82521263,传真号码:0573-82521262,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室,邮政编码:31405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投诉、举报,可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www.zjzxts.gov.cn/zwmhww/index.html#/home/index )上进行投诉和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573-82521263 、 82521262 , 传 真 号 码 :2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 1 号市行政中心 3号楼 501 室,邮政编码:314050。

经办单位: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 13 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