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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3-00012 文号: 嘉政发〔2023〕54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3-11-2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性:

【主要负责人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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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23〕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期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8月,浙江出台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出“加大医保基金倾斜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强化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等四个方面共14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在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四个部分16条具体措施。

第一部分,加大医保基金倾斜力度,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包括加大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倾斜力度、审慎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推进多元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互联网+”等服务模式向基层延伸发展等4条具体措施。

第二部分,提高基层医保待遇水平,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包括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门诊起付线、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报销比例、提升老年健康综合保障水平、优化完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责任等4条具体措施

第三部分,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包括实行医保一体化便捷管理、推进医保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快推进医保公共服务标准化、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服务、建立医保基金快速拨付机制等5条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强化基层药品供应保障,满足群众用药需求。包括逐步建立符合群众用药需求的县域医共体药品采购机制、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全流程监管、落实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激励政策等3条具体措施。

四、主要特点

一是医保基金对基层支付的倾斜力度明显加大。如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总额预算倾斜系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能力;将中医药服务倾斜系数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促进基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将医保基金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月结算费用拨付期限缩短至一个月以内,降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垫资压力。

二是参保人员到基层就诊的医保待遇不断提高。如取消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封顶线提高到2400元,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65%,慢性病门诊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度18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在提高参保人员基层就诊医保服务获得感的同时,促进分级诊疗,推动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三是共同富裕在基层就诊医保待遇中得到体现。我市首次提出基本医保同等待遇,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与在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相同,均为90%,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看得起病、看得好病、方便看病”。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一)解读机关: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二)解读人:孙庆华

(三)联系电话:0573-83370678

嘉政发〔2023〕54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挥医保支付杠杆作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