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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2-00004 文号: 嘉医保办〔2022〕8号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2-06-0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嘉医保办〔2022〕8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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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68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公平竞争审查

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

 

根据嘉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的通知》(嘉公竞办〔2022〕4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和优化营商环境,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特制定以下机制。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领导小组。

二、受理范围

单位和个人就我局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政策措施,存在应审未审、违反审查标准出台情形进行的投诉举报。

三、受理方式和要求

我局依托12345市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网络新媒体等渠道接收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

四、投诉举报受理渠道

举报电话:0573-83370669

举报邮箱:jxsybj@126.com

举报地址: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0楼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五、投诉举报的处理

办公室负责受理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工作。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办公室受理相关投诉后,转交相应职能处室办理;收到对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举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转交相关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办理。其中,对机构改革前出台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诉的,原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至我局的,由我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职能处室负责办理;我局代拟起草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的,由起草处室负责办理;政策措施由我局牵头联合多个部门制定出台的,由起草处室负责办理。办理投诉举报的职能处室应及时调查、核实,并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过程中可引入第三方评估。

(一)政策措施应审未审的,应及时补审。

(二)政策措施违反审查标准出台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向社会公开。

(三)属于例外规定的,应当向投诉举报人做出解释说明,并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的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执行或者进行调整。

(四)投诉举报办理期限原则上参照信访事项办理期限。

六、处理结果反馈

按照“谁处理、谁回应”的原则,职能处室在及时调查、核实后,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或实名举报人,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处理决定。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的投诉举报,职能处室应当书面反馈处理结果。投诉举报内容处理完成后,职能处室应将处理结果报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