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2-00002 | 文号: | 嘉医保〔2022〕14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5-16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医保〔2022〕14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级公立医院:
现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价格标准、执行要求和执行时间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