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2-00001 | 文号: | 嘉医保〔2022〕7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02-25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医保〔2022〕7号 关于确定“嘉兴大病无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府资助投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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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发局、财政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社发局,市财政局嘉兴港区分局:
根据八届嘉兴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关于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嘉医保〔2021〕12号),经研究,2022年起,除已参加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的人员外,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持证残疾人投保“嘉兴大病无忧”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由各县(市、区)政府全额资助。
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会同民政、财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和承办商保公司做好人员信息核对、参保登记、缴费清算等工作。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民政、残联做好宣传引导、政策解释和资金监管工作。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民政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