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1-00012 | 文号: | 嘉医保〔2021〕40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6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医保〔2021〕40号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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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市级公立医院: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1〕19 号),现就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调整为60元/次;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价格调整为每样本15元。
二、医保支付政策按《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确定及调整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嘉医保〔2020〕72号)执行。
三、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执行范围为嘉兴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公立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医保支付标准参照公立医院执行。
本通知自2021年9月6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6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编 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 单位 | 价格 (元) | 支付类别 | 备 注 |
25070001202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RNA 提取,扩增,判断并审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 | 次 | 60 | 甲 | 医保支付范围限发热门诊或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根据疫情需要,按照市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时,每样本不高于15元收费,编码:250700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