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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19-00011 文号: 嘉医保〔2019〕57号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1-09-0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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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经嘉兴市政府同意后制定印发了《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嘉医保〔2019〕57号),自2019年10月11日起施行。现就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制定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有利于医疗服务收入结构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开展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市市级公立医院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中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制定权限,在2012年全省统一定价的基础上,后经数次部分项目价格调整而形成。主要有:一是2012年12月实行“药品零差率”腾出空间调整部分项目价格;二是2017年5月根据省物价局的通知要求,对儿童医疗服务等部分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三是2018年12月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和通过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腾出空间,对部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进行调整。

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虽经几次一定范围的调整,但体现医务人员劳务技术价值的项目价格仍然偏低,在医疗收入结构中存在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的收入占比高,而医务人员服务收入占比低的现象。如我市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2018年医疗收入中医疗服务收入占28.61%,药品收入占比31.32%,检查化验收入占29.61%,卫生材料收入占10.45%。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的收入占了我市医疗服务收入的七成以上,而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和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收入占比不足三成。这种不合理的构成关系,不利于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会造成药品、耗材、检查、检验的不合理使用,对老百姓的健康权益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因此,通过提高体现医生劳务技术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引导医院控制不必要的药品、耗材、检查、检验数量,将有利于促进我市公立医院的良性运行。在广泛调研、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并考虑区域价格的统一,参照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制定了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

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19号);

3、《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8号)。

三、主要内容

1、目标原则。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控制医疗费用总量年增长不超过7%,确保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通过减少药品、耗材、检查、检验使用量等方面腾出空间,提高偏低的医务人员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2、腾空间要求。引导相关医院向使用环节要空间,通过规范诊疗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药品和耗材使用量,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检查结果互认等途径减少检查和检验量来腾出空间,按照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调价增收额的1.05倍作为腾空间量,并进行严格考核。

3、实施范围。我市6家市级公立医院,具体为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武警海警总队医院、浙江省荣军医院。自愿参照执行的民营医院浙江新安国际医院。

4、调整项目。①参照省级公立医院价格调整范围,共11类938项。60项高于省级公立医院今年8月1日调整后价格的收费项目下调至与省级公立医院一致,涉及检查项目8项,其中降幅最大的肿瘤全身断层显像下降1000元;检验项目46项,其中降幅最大的单基因遗传病基因突变检测下降189元;手术项目5项;住院诊查费1项。875项低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今年8月1日调整后价格的收费项目上调至与省级公立医院一致,包括一般医疗服务15项,其中门诊诊查费上调5元/次,专家门诊诊查费副高、正高加收分别上调5元、8元,急诊挂号诊查费加收上调8元;一般检查治疗63项,其中等级护理三级医院增加6元,二级医院增加5元;检验套餐6项;病理项目29项;临床诊疗项目8项;手术项目669项;中医项目85项。3项与省级公立医院今年8月1日调整后价格相同的收费项目不作调整,具体为法定假日挂号诊查费加收、双休日挂号诊查费加收仍按原来2元执行,磁共振扫描(超导)按原来的500元/人次执行;按照省级公立医院归并调整我市公立医院挂号费、诊查费项目。②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可参照执行。

四、保障措施

本次改革和以往不同的特点是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先调后腾的实施路径,全程监管的方式来完成本次改革目标。一是事先签订责任书。由市医保局、市卫健委与参与改革的医院通过签订责任书的方式,确定承诺腾空间量。二是做好事中监测评估。由市医保、卫健、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定期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及预警。三是建立考核机制。通过建立配套的考核办法,季度结算、年终清算的方式,确保本次价格改革方案起到预期效果。

五、实施时间

自2019年10月1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

联系电话:83370679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