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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0-00067 文号: 嘉医保〔2020〕61号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1-09-0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嘉医保〔2020〕61号关于完善嘉兴市本级企事业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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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发局、财政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分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的总体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完善我市本级企事业医疗补助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企事业医疗补助封闭管理

(一)参保申请。各类事业单位和企业,可向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选择参加企事业医疗补助。

(二)参保管理。申请参加企事业医疗补助应按照单位整体参保的原则进行全员参保管理,并于每年12月集中待遇转换(当年新成立的单位除外)。

(三)退出管理。申请退出企事业医疗补助的单位,应坚持全体参保职工知情同意为原则,并于每年12月集中待遇转换(当年单位注销的除外)。

二、取消企事业医疗补助费委托管理

(一)缴费标准。参加企事业医疗补助的单位按在职和退休人数,统一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按月缴纳,筹资比例暂定为6%;筹资比例根据企事业医疗补助基金结余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由嘉兴市医疗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确定,公布后执行。

(二)资金管理。取消企事业医疗补助费委托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各类企事业单位缴纳的企事业医疗补助费建立企事业医疗补助基金,所有参保单位及职工统筹使用、退出不作清算。

三、其它事项

本通知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县(市)参照执行;原企事业医疗补助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