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0-00065 文号: 嘉医保〔2020〕56号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1-09-02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嘉医保〔2020〕56号关于嘉兴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保局的工作部署,我市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改革的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现将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嘉兴市及异地(按就医地管理,包括市内异地、省内异地和跨省异地)参保人员在上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实施依据

《关于推进全市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实施意见》(嘉医保〔2019〕55号)、《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嘉医保〔2019〕71号)、《关于明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相关政策的通知》(嘉医保〔2020〕53号)、《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嘉医保〔2020〕54号)、《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结算操作流程》(嘉医保〔2020〕55号)等相关文件。

三、实施时间安排

(一)模拟运行阶段

2020年7- 9月为模拟运行阶段。各医疗机构按照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要求,开展月度病案数据上传工作和月度分组反馈工作。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按照项目制付费进行月度拨付,同时下发DRGs点数法付费模拟数据。

(二)过渡阶段

2020年10 -11月为过渡阶段。各医疗机构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要求,按时完成月度病案数据上传工作和月度分组反馈工作。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按项目制付费进行月度预拨,同时下发按DRGs点数法付费拨付数据,按DRGs点数法进行结算。确保各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工作的无缝对接,确保结算各环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确保项目制付费和DRGs点数法付费的平稳、有序、规范过渡。

(三)正式实施阶段

从2020年12月起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各医疗机构按时完成月度病案数据上传工作和月度分组反馈工作。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按DRGs点数法付费进行月度预拨和年度清算。

2020年各医疗机构的病组基准点数、医院系数和等级系数,以电子稿形式发送到医疗机构指定的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要进一步健全组织,不断完善与财政、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要加强对医保经办机构的领导,规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医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医保基金支付管理水平,加强对辖区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规范填写病案首页,准确上传明细数据。医疗机构上传的每一个数据都是确定病组基准点数、医院系数、等级系数和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各医疗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数据上传、反馈、修正等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要求,按时、规范做好数据资料报送等各项工作。

(三)市医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市卫健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指导、检查工作。各地、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碰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原因,加强信息沟通,畅通合作机制渠道,合力妥善解决,实施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