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0-00059 | 文号: | 嘉医保〔2020〕12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2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失效 |
嘉医保〔2020〕12号关于切实加强援鄂援温医疗队员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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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怀一线医务人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细落实省、市各项关心关爱工作措施,现就切实加强我市援鄂援温医疗队员的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我市支援湖北省和温州市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全体医疗队员(名单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
二、保障措施
(一)不降低转外就医报销比例。我市援鄂援温医疗队员在履行疫情防控任务期间,因医疗诊疗行为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与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保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
(二)执行长处方政策。援鄂援温医疗队员需购买慢性病等相关药品的,允许一次性配足用药量。
(三)简化经办流程。医保经办机构要开通绿色通道,对于援鄂援温医疗队员在援助期间发生的未结算医疗费用,实行特事特办、优先办结;医疗费用由承担援助任务医疗队员所属医疗机构先行垫付的,可由单位统一办理。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实施时间为我市派出援鄂援温医疗队员起至重大公共突发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