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嘉医保〔2021〕18号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 16:00:38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作者:邵慧 访问量: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医保中心,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结算办法(试行)》(嘉医保〔2020〕54号),经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研究,确定我市第二批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现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含异地)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单次住院时间超过60天(不含)的,医疗机构可申请按床日付费。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申请病例,以及符合规定但不申请的病例,均按照DRGs结算。

三、2021年1月—3月已上传的病案中需申请按床日标准付费的病例,通过医保基金结算系统导出,并按规定作标记后,于5月15日前回传市DRGs项目组。4月起,申请病例结算流程按照相关规定,由医疗机构在月度病案填报上传数据中标记,通过审核、复核后,予以按床日标准结算。

附件:嘉兴市第二批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

嘉兴市第二批住院费用按床日付费标准

病组编码

(MDC)

病组编码MDC名称

床日标准(元/天)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

B

神经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400

330

280

L

肾脏及泌尿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375

375

375

E

呼吸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760

550

420

F

循环系统疾病及功能障碍

300

280

230

K

内分泌、营养、代谢疾病及功能障碍

I

肌肉、骨骼疾病及功能障碍

490

290

280

X

影响健康因素及其他就医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