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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1-00025 文号: 嘉医保〔2021〕61号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1-12-08
组配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嘉医保〔2021〕61号 关于印发《嘉兴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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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级公立医院

《嘉兴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医疗保障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30


《嘉兴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嘉兴市统一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浙委办〔2021〕54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发改价格〔2016〕1431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动态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通过改革,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统一市域范围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以全市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量为测算依据,保持医疗服务费用总体稳定、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医保基金总体可承受。

(二)结构调整。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提高偏低的技术劳务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确定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标准,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

(三)有升有降。比照省级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并参照周边市级统筹试点地区情况,按照医院等级级差分类定价。2018年以来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的项目价格原则上维持不变。

(四)动态调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价格调整后的影响因素开展量化评估,并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浙医保联发〔2021〕20号)和我市实际,按程序适时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三、改革内容

(一)统一全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6127项(附件1

目前,全市公立医院政府定价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共6127项,其中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一致的项目共2203项,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不一致的项目共3924项。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一致的项目不予调整。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不一致的项目统一调整价格,其中:市本级涉调项目1653项,调增1003项,调减650项;嘉善县涉调项目743项,调增89项,调减654平湖市涉调项目1036项,调增595项,调减441项;海盐县涉调项目1046项,调增185项,调减861项;海宁市涉调项目1374项,调增748项,调减626项;桐乡市涉调项目875项,调增363项,调减512项。具体如下:

1.按照现行省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统一调整3818项。

2.按照现行市级公立医院价格标准统一调整105项。调整项目为48项康复类项目、8CT类项目、47项检验类项目和2项护理类项目。

3.三个及以上统筹区原公立医院价格高于省级公立医院价格40%及以上的项目调整至不超过省级公立医院价格的1.4倍。调整项目为精神病护理。

(二)“腾空间”调价的938项医疗服务项目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按照《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医保〔2019〕57号)确定的938项医疗服务价格适用于实施此项改革的医疗机构,未实施此项改革的医疗机不作调整。

(三)统一全市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由医院根据不同床位类别按相应标准收取床位费(附件2),其中封闭式精神病房在同类普通床位标准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病房加床的,该病房所有床位按原类别床位费标准80%执行。医院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嘉兴市市级公立医院、各县(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含军队、省属医院,不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情况复杂,关系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医保部门要会同卫健、财政等部门,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加强协调,稳妥推进,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二)细化责任分工。市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制定改革方案,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出台相关配套管理措施,监测医疗费用变化情况,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本次价格改革方案的要求,及时落实价格调整的各项经办管理和服务工作;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积极向患者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改革方案顺利落地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一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的宣传引导,及时向社会公众解疑释惑,确保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四)及时跟踪监测。各级医保卫健部门要密切关注改革方案实施情况,对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研究分析、会商解决并及时上报。

 

附件:1.嘉兴市统一6127项医疗服务价格表

2.嘉兴市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附件1:嘉兴市统一6127项医疗服务价格表.xls


附件2

 

嘉兴市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

 

单位:元/床日

类别

一人间

二人间

三人间

四人间及

以上

配备单独卫生设施

60

50

40

30

未配备单独卫生设施

45

35

25

20

备注:1.普通病床的基本配置包括病床、床头柜、座椅(或木凳)、床垫、棉褥、棉被(或毯)、枕头、床单、病人服装、热水瓶、废品袋(或篓)等。医疗机构除收取规定的床位费外,不得另行收取空调、病房消毒、医疗垃圾处置、大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费用。

      2.病房加床的,该病房所有床位按原类别床位费标准80%执行。

3.封闭式精神病房在同类普通床位标准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