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今天是: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索引号: 11330400MB180369XU/2021-00016 文号: 嘉医保〔2021〕49号
发布机构: 市医保局 发文日期: 2021-11-0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有效性: 有效

嘉医保〔2021〕49号关于嘉兴市DRGs点数法付费支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和医疗新技术应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社会发展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社发局:

为支持我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鼓励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服务新技术,根据《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付费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嘉医保〔2019〕71号),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嘉兴市各级各类实施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DRGs点数法付费的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重点学科建设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

1.重点学科范围:已正式公布的国家、省级等医学重点学科(扶持)。具体名单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共同认定后予以明确。

2.重点病组范围:选择重点学科中病例较为集中,业务关联度较大的若干个病组予以支持。原则上支持病组总病例数占重点学科总病例数不超过80%。

(二)支持方法

1.重点学科因学科建设发展需要造成治疗费用偏高,在DRGs点数法付费清算时存在负差额的(与项目制付费相比,下同),在确定的重点病组范围内,以调整点数的方式进行补偿。

2.纳入支持的重点学科,负差额的60%予以补偿,补偿期暂定3年。

3.病例数以当年补偿病组总病例的50%为基数,每年增长不超过10%。

4.重点学科所在医疗机构在年终清算时上报具体的补偿病例名单,经市医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予以清算。应补偿金额在中医倾斜系数和老年病组补偿后折算成点数统一纳入年终清算。

三、开展新技术支持政策

(一)支持范围

1.属于2021年及以后新纳入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的治疗类新技术(检查、检验类除外)。

2.医疗机构开展的符合卫生行政相关规定且为我市新施行的治疗类新技术。

3.因新技术的开展,明显增加治疗成本的病组。

(二)支持办法

1.医疗机构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新技术包涵的项目明细。每年11月份市医保中心统一受理各县(市、区)的申请,经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会审后,于12月份公布纳入医保支持新技术名单。

2.纳入新技术名单的病例,其新技术收费项目从DRGs分组中先行剔除,其余费用仍按DRGs入组结算。新技术的费用根据医疗机构提供的项目明细,由市医保中心从结算系统中自动获取费用明细。

3.新技术产生的费用按项目收费折成点数后,在年终清算时统一追加。

4.属于新技术的病例,在差异系数测算时,新技术对应的费用不纳入测算范围。

5.新技术的认定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技术的成本变化、开展普及等情况,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论证后确定新技术的目录库。

首年度执行相关支持政策的清算时间自2021年1月1日起。相关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文件作出新规定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