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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深化落实定点药店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10 16:43:35 信息来源:市医保局 作者:邵慧 访问量:

         为切实贯彻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关于建立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0〕4 号)和《嘉兴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领导小组第9号令》要求,市医保局联合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深化落实定点药店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2月6日,与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零售药店购买发热、咳嗽等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紧急通知》《全市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联合督查方案》,推广使用零售药店疫情防控信息系统。同时,市、区两级医保局组成10个工作组,对责任范围内市本级169家零售药店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检查零售药店工作人员是否全员佩戴口罩上岗、是否配有体温测量工具、是否落实对购买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严格体温测量和实名登记等6项内容的执行情况。